

长三角产业发展研究院
YANGTZE DELTA REG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INSTITUTE
目前,刻不容缓的是,我们需要明确各个单位所应当承担的相应角色,通过创新监管模式明确成本的来源,使得行业和社会双方都能从发展中获益。比如,用户行为产生的社会成本应该由谁来买单?是用户自身,是社会,还是企业?从历史上来看,针对污染排放的监督立法也需要平衡多方利益,经过很长时间的考量。但是如今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,对企业生产外部性成本做出监管,刻不容缓。
(作者张影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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